毒廢料混石灰圖利逾億 台漢判囚34月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花蓮縣前議長賴進坤長子、秀林鄉代表會主席賴俊傑,在去年因為將污泥廢棄物混入石灰販賣,從中獲利四億三千六百萬元(新台幣‧下同,約一億一千七百萬港元),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簡稱廢清法),周一被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判囚兩年十個月,沒收其不法所得財產。賴不服判決,聲言上訴。

案情指,被告賴俊傑和員工羅承恭兩人,在二○一○至二○一五年期間,取得花蓮縣府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後,收取廢棄物廠商交付的處理費用,卻未依規處理廢棄物,只在廢棄物中分批混入硅砂、黏土、石灰石等物,再以硅砂、黏土或石灰石等名義轉售予台泥公司製成水泥圖利。

法官根據公司資金流向,指被告賴俊傑是公司實際負責人。他干犯了廢清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羅承恭則為共犯,故判羅入獄兩年。兩人均處罰款一百萬元(約二十六萬八千港元)。檢方曾懷疑前議長賴進坤牽涉此案,曾控告其違反廢清法,及後因證據不足而撤銷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