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四川省高等法院昨日就廣安市廣安區前副區長黎永蘭,被男友林雪川毆打致死一案作終審裁決,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同時駁回黎家屬要求以故意殺人追究林的刑事責任的請求。
案發於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晚上十時許,被告與死者及友人在廣安區鼎虹國際娛樂會所喝酒後,兩人在公路旁發生爭執,期間林奪走黎的手機及手袋並砸在地上,繼而互相拉扯。黎向路邊出租車司機求救並請求報警,林立即上前把其推倒並且在地上拖行。林及後多次用手擊打黎的頭部,黎倒地昏迷。林將黎送至醫院,五日後不治。
經法醫鑑定,黎死於嚴重顱腦損傷。廣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林用手擊打令黎倒地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林案發後積極對受害人實施搶救,加上認罪,故免去死刑,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民事方面,林雪川需賠償黎的父母及女兒共三萬四千元人民幣(約三萬八千三百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