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內政部早前認定二十七名台灣人擔任大陸社區主任助理,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向每人罰款十萬元新台幣(約二萬七千港元),他們其後提起行政訴訟。該宗案件昨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法院表示內政部做法侵害憲法保障的思想自由,決定撤銷罰款。(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