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江西婦人早前打算換肝給患末期肝癌的兒子,竟發現兒子非親生骨肉,繼而揭發醫院二十八年前誤將兩對夫婦的男嬰對調。患癌男子及其親生父母向涉事的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下稱淮河醫院)索償二百七十三萬多元(人民幣‧下同,約三百零九萬港元),近日已獲法院受理。
今年二月,江西九江的許女士欲捐肝給兒子姚策時,發現自己和丈夫與兒子無血緣關係,姚策實為河南的杜女士和郭先生的兒子。事件源於一九九二年,許婦與杜女士同在淮河醫院產子,院方把雙方男嬰調亂。今年四月兩個家庭在江西九江第一次相聚。
姚男病情惡化,他及其父母曾希望與涉事醫院和解,惟調查報告遲遲未出,醫院拒作賠償,姚男一方提出兩項訴訟,希望拿到賠償金給姚男治病。
姚男起書中指,姚男出生時因被錯抱,導致他脫離親生父母監護,年僅二十八歲罹患末期肝癌,向醫方索賠共九十一萬六千多元(約一百零四萬港元)。
另外姚男與親生父生母三人共同起訴淮河醫院,指院方存在重大過失,三人共同索賠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一百八十萬元(約二百零四萬港元)、尋親路費和姚男生父誤工費約一萬三千餘元(約一萬五千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