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警跨省刑拘 冤獄男獲賠11.5萬

【本報綜合報道】福建男子陳巧峰早年因借貸糾紛,起訴山東盛世國際路橋建設有限公司(下稱盛世公司),他一審勝訴,惟進入二審期間,他突被山東濰坊高密市警方,以涉嫌虛假訴訟跨省刑拘,羈押二百四十三日後才保釋外出。他不斷申訴指警方錯誤逮捕,公安最終對該案作出《終止偵查決定書》,近日他獲國家賠償十萬二千元(人民幣,下同,約十一萬五千港元)。

扣押243日後准保釋

陳巧峰二○一六年起訴盛世公司和男子樊亮亮,但在二審期間,在當年八月被山東高密警方刑拘。高密市檢察院,多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警方補充偵查。直至二○一七年四月他才得以保釋候查,並接受監視居住。

在福建省福建高院二審上述借貸糾紛案,終審判決盛世公司及樊男,需償還陳巧峰三百萬元(約三百三十五萬港元)本金及利息,福建高院對盛世公司所主張的「借款事實不存在、陳巧峰虛假訴訟」,不予採納。

陳巧峰去年十月向高密市檢察院提交刑事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當地警方因錯誤逮捕,而造成他本人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共三百一十萬元(約三百三十五萬港元);高密市檢察院決定向陳賠償,並要求警方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當面向陳巧峰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