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套路貸21人受審 主犯囚23年

【本報綜合報道】海南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五公開宣判一宗「套路貸」集團涉黑案,其中集團首腦沈東,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數罪併罰下,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二十被告分別被判一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沈為攫取巨額非法利益,連同多人組成穩定的犯罪組織,以暴力、威脅為手段,利用「套路貸」方式非法斂財一千七百萬人民幣(約一千九百零九萬港元),他起初以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為中心,後輻射至整個海口地區。

該組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合約、擔保合約、借據等,並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等形式惡意壘高被害人債務,形成典型的「套路貸」;並在事主無力償還債務時,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等追債,攫取巨額經濟利益。

該集團共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十個罪名,涉及違法犯罪事實共十九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