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保障業界公平性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表示,這規範數碼平台和新聞機構如何談判,若果雙方無法就報酬支付達成協議,媒體公司可尋求調解,進而尋求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草案訂出罰則,違者最高需繳付其年度營業額一成或一千萬澳元(約五千五百九十萬港元)的罰款。草案諮詢期至八月二十八日,之後提交國會審議。
財長弗呂登貝格表示,此舉是確保提升澳洲新聞業界的競爭力、保護消費者及維持一個可持續的新聞環境,確保兩大平台對原創內容付費,維持業界的公平性。Google及Facebook將是數碼平台向新聞界支付補償金的首例,澳洲政府相信立法後會有更多數碼平台納入規管範圍;Google及Facebook暫未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