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主腦供稱自二○一五年七月起,通過控制多家公司搭建違法平台,對外宣稱持有境外合法金融服務牌照,並在境內以設立全資子公司、中文網站及舉辦茶話會等宣傳手法,招攬代理商及客戶。平台利用投資者投機心理誘導他們投資。為逃避外匯監管,集團通過地下錢莊將人民幣資金匯兌成美元或虛擬貨幣,更有甚者通過對賭方式直接侵吞投資者的保證金。
廣州破15億傳銷案
廣州警方前日指偵破一宗特大傳銷案,拘捕七十九名疑犯、檢獲電腦、合約及銀行卡等作案工具,凍結資金五百餘萬元(約五百六十萬港元)。相信該案涉及金額達十四億元(約十五億七千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