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王洪全二○一三年通過他人在香港註冊創辦「中華新聞通訊社」,該社與華聞社不是同一間公司,聘用唐雲立擔任首席記者,李赫德負責推廣。該網站在各地採訪,發布大量負面報道。王以香港「中華新聞通訊社」名義,在全國招記者,以冒用香港記者到相關部門採訪、發布虛假新聞,令虛假報道被大轉發,對相關單位和個人產生極大負面影響,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警方去年五月拘捕王、唐、李三人後並起訴,法院在上月九日判王入獄一年六個月、唐入獄一年一個月、李入獄一年但緩刑一年;另因羈押日子可與刑期抵銷,王、唐兩人刑期分別至今年十一月十三日及六月二十日,後者目前已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