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 開賭 殺人 黑幫2判死2死緩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就一宗黑社會性質組織販運毒品案一審宣判,案中十七名被告分別獲刑,當中兩人被判死刑、兩人判死緩。案中其餘十三名被告,分別被判刑十二年至無期徒刑。

案情指,被告曾德洪自二○一七年上半年起,在湖南新化縣城通過網羅吸販毒者,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以案中其餘四名被告劉鵬、劉陽、袁驕、鄒陶倩為組織骨幹成員。

曾的組織通過販賣毒品、開辦賭博遊戲機室、開設網絡賭博平台和詐騙平台獲利外,又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殺人等一系列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生活秩序,造成非常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曾德洪與同案另一被告王承先,因組織黑社會、販運毒品、非法持有槍枝、詐騙、容留他人吸毒,數罪並罰同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兩名被告劉鵬、鄒陶倩,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販運毒品等罪數罪並罰,則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