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具完全行為能力
法務部表示,現時民法以二十歲為成年年齡,但現今該定義已不符合社會現況,亦導致在刑事與行政處罰方面出現「權責不相符」的問題;而將十八歲視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是與全球普遍國家接軌,也與現行刑法負「完全責任能力」及行政罰法處罰對象的年齡一致。
目前,在父母同意下,男女結婚年齡分別為十八歲、十六歲,具差別對待。修法後男女結婚年齡均調為十八歲,未成年男女禁止結婚;針對現行女性十五歲才能訂婚,也上調到和男性一致的十七歲。法務部指將女性結婚年齡調高,亦是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