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武警法今實施 調動部隊須嚴格審批

【本報綜合報道】一連三日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昨日上午在北京閉幕,通過新修訂的《人民武裝警察法》,於今日實施。

根據法案,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擔負執勤、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和防衞作戰及中央軍委賦予的其他任務。

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陳國剛指出,新修訂的《人民武裝警察法》明確規定,中央國家機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與武警部隊建立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

可授權縣級政府指導

在任務需求提出後,調動武警執行任務時要堅持依法用兵、嚴格審批的原則,按照指揮關係、職責權限和運行機制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武警部隊的執勤任務進行業務指導。

武警部隊研究院法制研究所立法審查法律顧問研究室主任兼研究員杜樹雲則認為,新修訂的《人民武裝警察法》符合時代要求,為建設強大的現代化武警部隊。

此外,人大常委會議亦通過多項法案,包括《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新修訂的《檔案法》,以及批准二○一九年中央決算報告。同時,會議通過關於中國加入《武器貿易條約》,彰顯中國堅定維護國際軍控條款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