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Fb或須為使用者言行負法律責任

【本報綜合報道】根據美國現行法例,網絡服務供應商毋須為第三方使用者的言行負法律責任。司法部前日提案,要求國會立法撤銷Google及Facebook(Fb)等網絡巨擘多年來因為該項法例而享有的保障,從而迫使網絡企業承擔更多監管其平台內容的責任。

Google在澳洲捲壟斷爭議

司法部的立法提案,旨在要求科企正視其平台上的違法內容,如剝削兒童、恐怖主義、網絡起底跟蹤等,同時增加企業處理違規內容手法的透明度。分析指,華府此舉代表了特朗普政府與Twitter、Google和Fb等大型科技企業之間持續不斷的衝突升級。司法部今次的立法提案尚需交予國會表決通過。另有調查顯示,美國政府向Google及Fb索取用戶資料的請求,自二○一○年至今分別增加了五點一倍及三點六三倍。

Google在澳洲亦再惹爭議。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昨日初步指,Google以廿一億澳元(約一百一十二億港元)收購可穿戴健身設備廠商Fitbit的計劃,將令競爭對手難以進入市場,亦鞏固其龍頭地位。Google及Fitbit分別拒絕及未有回應。

美退出全球數碼稅談判

美國政府日前決定退出全球數碼稅談判,並揚言若歐洲向Google、Fb等科企徵收新稅,將會採取報復措施。英媒早前透露,財政部長姆紐欽上周致函歐盟官員,稱談判已陷入僵局,將退出談判。貿易代表萊蒂澤周三證實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