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前董事長 孌童囚5年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一案,昨日一審宣判,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猥褻兒童罪成,判王入獄五年。案中另一被告周燕芬,因帶女童到酒店供王男猥褻,被判刑四年。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顯示,該案採取不公開方式審理,庭審由周二起分兩天進行。法院分別對兩名被告作出上述判決。該案發生於去年六月廿九日,王振華於上海一家五星級酒店內猥褻一名九歲女童。被猥褻女童事後致電身在江蘇的母親哭訴。其母前往上海報警,王男隨即被捕及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