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藏槍 咸陽前常委囚22年

【本報綜合報道】陝西咸陽市委前常委、紀委前書記、監委前主任權王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一案,前日在安康市中級法院宣判,權因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被判囚二十二年、罰款五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五百五十萬港元)。據悉,他受賄共六千七百二十一萬元(約七千四百萬港元),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權王軍現年五十九歲,被指於二○一一至二○一九年間,利用省委巡視組副組長、楊凌示範區紀工委書記、咸陽市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

法院指出,權王軍受賄,有近三千萬元(約三千二百萬港元)財產來源不明;且擅自處理違紀資金;在禁獵期、禁獵區夥同他人持槍狩獵;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種種行為已構成上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