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鐵塌工地 揭暗挖法肇禍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廣州地鐵十一號線施工區域去年十二月發生坍塌,三人墮入土坑內被埋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二千零四萬七千元人民幣(約二千二百零六萬港元)。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門隨後組成「12‧1較大坍塌事故調查組」,調查發現地盤使用暗挖法施工,遭遇沙層和強風化層等特殊地質環境因素疊加,引發拱頂透水坍塌。

兩度滲水未警戒

調查組前日發布詳細調查報告稱,有三個直接原因導致事故發生,一是沙層和強風化層逐漸加厚,裂縫漸大,岩石穩定性差,增加施工期間透水坍塌的風險。二是路面人多車多、建築物密集等客觀因素,而施工單位未充分了解情況和地質特點。三是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意識不高,施工期間兩次滲水等徵兆,又無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地面警戒,釀成人員傷亡。

調查組表示,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地鐵項目周姓常務副經理在施工期間未到場檢查,項目總工程師王×斌安全意識薄弱,對異常滲水未有重視,修改施工方案。兩人同樣對事故負有直接關係,涉刑事犯罪,調查組建議警方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外建議地鐵應建立保護機制,從源頭防止相關建設工程的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