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侵害未成年人 必重判

【本報綜合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前日發布七宗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強調對侵害兒童權益的案件中罪行嚴重、情節惡劣者,就案情嚴重性堅決依法重判、依法判處死刑。在二○一三至二○一九年間,全國法院依法審理拐賣兒童、猥褻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二萬八千九百七十五宗,懲處罪犯二萬九千七百八十七人。

公布七案例 強姦犯判死

發布的七宗典型案例中包括三宗強姦案,當中「被告人趙某某強姦被判死刑案」備受社會關注。趙某某在二○一五年六月至二○一七年一月,與同案被告李某經共謀,後者到河南省某初中尋找目標,並先後強迫廿五名初中女學生與趙發生性關係,涉及案件三十二宗。最高法院依法判處,並且對趙某某執行死刑。

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最高法同日下發通知,即日起,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而作出的國家賠償金標準為每日三百四十六點七五元人民幣(約三百八十四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