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前法院長 受賄待判

【本報綜合報道】安徽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前院長宋志剛受賄一案,前日上午在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宋被控利用職權受賄二百零七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百二十九萬港元)、利用影響力受賄十六萬元(約十七萬七千港元)以及徇私枉法,他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退休後仍收賄

檢方指控,一九九六年至前年期間,宋志剛利用擔任馬鞍山市金家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在案件辦理、工作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在二○一六年至去年期間,他退休後仍利用曾擔任院長的職權、地位形成的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款。

收受賄賂後,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力,插手干預案件,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令他人得到從輕處罰,嚴重損害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