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近日透露,已提交議案建議修改刑法,將信賴關係中的性同意年齡提至十八周歲;戀愛關係中男女年齡差不超過五歲的,性同意年齡仍保持十四周歲;對其他一般情況,性同意年齡提高至十六周歲。
朱列玉認為,未成年女性即使已年滿十四周歲,往往還沒有成熟到足以認識自身性行為的能力,對性侵的概念模糊。據成都工業學院四川性社會學與性教育研究中心的調查數據顯示,有高達近百分之十四的未成年人,不知道自己是否遭受過性侵。
朱列玉表示,一些對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可能會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對未成年女性進行強迫或誘導,令其陷入弱勢地位或孤立無援狀態,從而引導滿十四歲,但性教育缺失的未成年女性,同意其性侵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