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護野生動物 禁狩獵放生

【本報綜合報道】《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將於六月一日實施,屆時北京市將採取全域禁獵、嚴禁濫食措施,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的用途作嚴格審批,捕獵者將面臨五千元至二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五千五百至二萬二千港元)不等罰款,另擅自放生者將罰款二千元至一萬元(約二千二百至一萬一千港元)不等。

《條例》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嚴格利用審批,保證全程可追溯,明確規定北京市全域常年禁獵,對特殊目的獵捕嚴格審批,違例者將沒收獵物,並處以獵物價值兩倍至二十倍的罰款。

禁售賣食用 違者重罰

《條例》指出,北京市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食肆、酒店、飯堂等餐飲服務提供者,不能購買、儲存、加工、出售或提供來料加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違例者將重罰。若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將沒收有關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該物價值五倍至二十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