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漢殺警判無罪

台灣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七月在車廂中執勤時,遭五十五歲鄭姓乘客刺死,轟動社會。嘉義地院昨日一審認定鄭男當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他無罪。死者父母聽判後難以接受,直斥法院判決「太離譜」。內政部長徐國勇對判決深表遺憾,承諾會依法上訴。

李承翰去年七月三日晚上在台鐵列車上處理鄭男的補票問題,被對方持刀刺死。檢察官主張鄭仍有辨識控制能力,建請法官判無期徒刑,惟一審判決結果卻是無罪。法院指,被告鄭男自九○年起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九九年被醫生診斷患有思覺失調症,但於二○一七年二月看診後即失聯。醫院表示,被告患此疾病須終身服藥控制,否則病情會惡化。

法院續指,鄭男於案發前兩日思覺失調症已發作,妄想朋友要和女兒一起謀害自己,詐領保險金,並於案發當天乘火車前,先後前往兩處派出所、台南市政府社會局、保險公司、議員服務處等地,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以牟取保險金。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足證精神狀況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之警員。

兇手聞判:請人籌錢

審判長表示,鄭男經本院判處無罪後,依法撤銷羈押,但要求相關部門對他監護五年。合議庭則認為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需長期服藥,加上案件重大,擔憂會造成社會恐慌。為維護社會秩序,法院決定讓鄭男繳納五十萬元新台幣(約十三萬港元)保證金,全數繳納後才停止羈押。

鄭男聽到獲判無罪後,當庭表示沒有意見,但擔心不夠金錢繳保證金,「我請人籌錢」。死者父母到庭聞判,神情非常難過,與陪同的鐵路警察抱頭默默不語,隨後乘鐵路警察的車輛離開。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