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法官誘錯判 湖南律師竟免囚

湖南省婁底市雙峰縣一名五十四歲羅姓律師,因賄賂法官等司法人員共九十一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九十九萬港元)和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一審被囚三年,緩刑四年執行。案件揭發有法官和司法人員,貪贓枉法,竟接納偽造的精神鑑定報告,令一名犯人獲大幅減刑十年;另有法官受賄後錯判,使羅的當事人在多宗經濟案中獲利。

內媒昨日披露,二○一一年羅男為李姓詐騙案疑犯辯護,收取六萬元(約六萬七千港元)費用。一審時湘鄉市法院委託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對李男進行精神鑑定,認為他是完全有承擔刑事責任能力人,一審李男被判囚十三年。其後羅賄賂該案件的司法人員,翌年涉案李男獲准找另一鑑定機構,重新鑑定其精神狀況。「新報告」認為李男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該報告雖是造假,但仍可獲法院接納,令李男憑該報告上訴,終審改判囚三年。

法庭指助逮其他疑犯有功

報道指,羅男除幫人「減刑」、還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幫助其當事人保外就醫。另有法官受賄後令羅的當事人獲利。報道提到,羅男的當事人李×羅與江蘇一間建設有限公司,於二○一三年出現十一項合約糾紛。羅男向時任湘鄉市人民法院副院長熊×等人行賄多次,令李×羅的公司在案件中優先執行特權。湘潭市中級法院二○一七年十月宣布上述案件判決確有錯誤,裁定再審。

其後羅男因行賄等罪受審。雙峰縣法院一審認為,羅男影響司法公正,情節嚴重,應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他協助司法機關逮捕其他疑犯,有立功表現;坦白全部犯罪事實;退還違法所得五十萬元(約五十六萬港元),因做出上述緩刑的決定,另罰款二十萬元(約二十二萬港元)。惟報道沒有交代涉案受賄的法官及司法人員是否受到處理。另外,不少網民認為,判刑太輕,沒阻嚇作用。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