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株洲蘆淞區檢察院二○一五年十一月對江西吉水縣一公司董事長廖慈祥,向程丹峰行賄一案立案偵查後,張利用當時擔任副檢察長分管反貪局的職權,收受廖的姊姊六十二萬元(約六十八萬三千港元)賄款,承諾關照廖某;及後,張曦多次違規安排廖慈祥與姊姊會面,且推薦律師給廖,後又收受律師十萬元(約十一萬三千港元)「回佣」。
去年六月,株洲市紀委監委宣布,張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至今年三月二十日,攸縣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據悉,張年僅二十八歲被破格提升為蘆淞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長,去年四月升任蘆淞區紀委副書記,惟任職兩個月便受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