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國體育用品企業「喬丹體育」早年被退役NBA球星Michael Jordan(內地稱喬丹)控告其「喬丹及圖」商標侵權,官司長達八年,喬丹體育於一審、二審勝訴,可沿用該商標。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對案件作最終裁決,認為一審、二審所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意味「喬丹體育」最終敗訴。
此案源於二○一二年十月,Michael Jordan要求喬丹體育撤銷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的商標,該商標為國際分類第二十五類商標,涉及產品包括服裝、鞋、帽、襪等眾多商品。二○一四年內地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喬丹體育可繼續使用該商標。Michael Jordan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行政訴訟,惟敗訴後再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同樣被判維持一審原判。
最高法上月四日對該案再進行審理,認為上述判決有誤,決定撤銷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052424號關於「喬丹及圖」商標爭議的裁定;撤銷有關判決,並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多間內媒昨日報道,指「喬丹體育」旗下數十種商品,最終需撤銷「喬丹及圖」有關商標,惟消息未經官方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