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華山分屍案 兇徒上訴免死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北市射箭教練陳伯謙前年性侵高姓女子後,將其勒死分屍成十三塊,更割下乳房、下體等殘肢製成標本,成為轟動一時的「華山分屍案」。陳男去年一審被判死刑後不服上訴,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裁決指陳男被捕前有自首情況,故依強制性交和故意殺人等罪,改判無期徒刑。死者家屬表示會上訴。

案情指,陳男約高女和多名友人到華山草原搭建的「野居草堂」飲酒,陳男趁高女醉後性侵得逞,再勒死她。陳男被捕後曾否認殺人指控,咬定兇手是身份不明的華裔美籍男子Eric,卻未能提供該人聯絡方式、長相等資料。台北地院、合議庭和高院均不接受上述說法。

受害人家屬不滿判決

案件二審期間,陳男的代表律師在庭上稱,陳男在警方進行逮捕前,已坦承殺人,符合自首條件。法院接受該說法,並作出上述判決。高女父親得悉判決後表示相當失望,痛批殺人魔應處以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