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E Corp在聲明中指,除罰款以外,另將支付巴特縣地方檢察官五十萬美元(約三百九十萬港元)刑事調查開支,並為災民支付最多一百五十萬美元(約一千一百七十萬港元)的供水費用。根據和解協議,PG&E公司中無人需為這場山火入獄。PG&E Corp主席約翰遜(Bill Johnson)表示,協議意味着公司為往事負責的重要一步。
負債纍纍的PG&E去年初入稟申請破產,故該公司的認罪和解協議仍需待破產法庭通過,才能支付賠償。在山火中痛失家園的天堂鎮議員扎克科里洛(Michael Zuccolillo)質疑沒有人為災難問責,稱:「有甚麼懲罰?有甚麼會改變?這種刑罰可改變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