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吸款投資美礦業 台企受查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間公司涉嫌未經許可招攬民眾投資一間美國礦業公司,自二○一一年起至今獲利逾十一億元(新台幣‧下同,約三億港元)。該公司因涉嫌違反《銀行法》,負責人李×芝、張姓、牟姓員工等三人日前被台北市調查處約談。

年息18%利誘投資者

訊後諭令李×芝以五十萬元(約十三萬港元)交保,另張、牟二人分別交保二十萬元(約五萬港元)、三十萬元(約八萬港元);三人均被限制出境、出海。

台媒報道,調查局日前接獲線報,指李明知該間美國礦業公司股票屬外國公司股票,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屬於主管機關行政院金管會核定之有價證券,但李未經金管會許可招攬投資,涉嫌非法代理招攬投資業務。李女為吸引投資人,與投資人簽署「借款協議書」,強調「保證還本」,年息18%,導致上百名受害人被騙。台北市調查處搜索李女辦公室及住處等七處地點,將涉事三人帶回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