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一名從事代購的王姓男子,早年從南韓攜帶四百一十四件物品入境中國北京,未有向海關申報,涉逃稅逾十七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十九萬港元),近日被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被認定走私罪成,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罰款十八萬元(約二十萬港元)。
案情指,王男二○一六年四月一日乘航機從南韓抵達北京首都機場,他攜帶超量消費品,但無申報通道通關。據悉,他帶了大量手錶、手袋、首飾、衣服、化妝品、按摩儀器、鞋入境。
因王男處於取保候審階段,同時受疫情影響,法院對本案採取線上審理。法院指王男的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鑑於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悔罪,及積極繳納罰金,故依法可對其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