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雲南大理公安局前副局長劉文章,涉受賄、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和私藏彈藥等,昨日被大理紀委監委開除黨籍和公職。大理紀委監委表示,將沒收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所涉問題和財物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省紀委省監委在官網通報稱,劉文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其他部門報銷個人費用;為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等。
劉的行為被指構成受賄、濫用職權和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犯罪,應予嚴肅處理。
劉曾任雲南省大理州祥雲縣公安局局長、大理州交警支隊支隊長、大理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等職位,去年十月涉嚴重違紀違法受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