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江蘇揚州市男子韋剛,前年因不滿其違例建築物遭拆除,駕車撞向拆遷工人,造成二死八傷。案件昨日在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韋剛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韋的家屬在聽判後表示,將考慮上訴。
事緣於前年七月五日,揚州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發布公告,要求拆除所有侵佔河道的建築物;同年八月中,指揮部曾兩度向韋剛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惟他未有理會。至鎮政府在十月派出拆遷隊到場拆除違建期間,與韋剛及其家人發生衝突,前者駕車兩度撞向拆遷隊及群眾,造成人員傷亡。
案件去年六月廿八日在揚州中院開審時,韋剛曾當庭認罪悔罪。惟案件至昨日宣判後,韋的家屬王女士認為,法院判決過重,會考慮提出上訴,以減輕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