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禁野味名錄 包括田雞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昨就修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徵求意見,條例明令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並擬提高處罰力度。

食客違令可罰1.1萬

廣東省人大常委早前緊急出台決定,明確禁止濫食四類野生動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在「三有名錄」中的野生動物、所有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非食用性為目的獵捕、人工繁育、購買的野生動物,以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條例指出,違反禁令的食客,處二千元至一萬元(約二千二百七十七至一萬一千四百港元)罰款;同時對組織食用者、餐廳,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約一萬一千四百元至五萬六千九百港元)不等的罰款。

另據農業農村部上周三最新通知,把牛蛙、美國青蛙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可恢復銷售;惟俗稱「田雞」、在珠三角養殖規模更大的泰國虎紋蛙,暫不列入。養殖戶初步統計,廣東省目前約有二千萬公斤田雞滯銷,單在江門台山就有近一千萬公斤,養殖戶瀕臨破產邊緣,生計難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