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檢察院日前對三明市市委前副書記黃建平(副廳級)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採礦罪、高利轉貸罪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黃建平利用任沙縣夏茂鎮黨委書記、沙縣縣委常委、副縣長、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書記、三明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涉挪用公款、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另涉夥同他人進行非法採礦、高利轉貸等犯罪活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