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當地政府上月五日按指示,在村與村之間設置疫情防控關口,實施道路管控和限行。被告馬建國翌日下午六時許,駕車搭載同村居民駛至該關卡,並一同下車意圖搬除路障。防疫人員張貴週上前阻止,雙方發生爭執。
期間張男拿出手機拍片取證,馬建國見狀不滿,亮出隨身攜帶的一把摺疊刀,朝對方胸腹部連續捅刺。另一名防疫人員李國民見狀前來勸阻,惟不幸亦被捅。李、張兩人受傷後搶救不治。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書指出,馬建國在省內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無視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馬男亦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屬再犯,應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