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雙宋涉黑案 主犯維持囚終身

【本報綜合報道】由全國掃黑辦、最高人民法院掛牌督辦的遼寧宋琦宋鵬團夥涉黑案,前日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組織主腦宋琦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十項罪成,駁回上訴,維持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等。

宋鵬判囚18年

法院審理查明,宋琦近年糾集宋鵬、宋瑛、王永發等人打壓同行競爭對手,期間宋琦、宋鵬二人先後成立寶華、鯤鵬集團等經濟實體,大肆實施虛開發票、騙取國家稅款、串標圍標、尋釁滋事、行賄官員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案件去年十二月一審時,宋琦已數罪併罰下被判處無期徒刑。宋鵬則因七項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百二十六萬港元),罰款五千五百一十萬元(約六千二百五十二萬港元);其餘數十名被告亦均獲有期徒刑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