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前政協主席 收金條茅台被控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前日公布,陝西省漢中市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王隆慶(圖)以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下,收取至少一百四十五萬七千元(人民幣,下同,約一百六十五萬港元)禮金,以及茅台酒、金條、紅木家具等禮品。檢方依法對其涉嫌受賄、貪污案提起公訴。

起訴指控稱,王隆慶在擔任勉縣縣委副書記、書記,漢中市副市長、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本人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王隆慶另又在任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期間,將公款據為己有,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省紀委監委此前公布指,王在二○○二年一月至去年六月期間,以春節、中秋等節日操辦婚喪喜慶,先後二百四十四次違規收受有關禮金及禮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