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致病動物實驗

新冠病毒肆虐之際,內地七個部門前天要求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指定機構和實驗室才可以保藏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

農業農村部、教育部等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加強監管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前,生物安全三級(P3)及四級(P4)的實驗室應報省級以上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批准。對於海關為檢驗檢疫工作緊急需要,而從事相關實驗活動者,在緊急實驗結束後,應依法停止展開相關實驗。

違禁者科研不獲認證

當局亦要求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要依法嚴肅查處未經批准的實驗,並不認可由此產生的任何科研成果。若實驗室不再符合國家標準或規定,要及時暫停或取消實驗許可。

此外,除了農業農村部指定機構和相關專業實驗室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保藏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各保藏機構和相關專業實驗室要嚴格做好菌(毒)種和樣本的收集、保藏、供應、銷毀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和安保管理制度。對於違規保存菌(毒)種和樣本,應該就地銷毀或送當局指定的保藏機構保存。

通知又提出加強動物病料採集和使用監管,對於重大動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動物疫病,應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採集病料,而在採集過程應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

科技部上月十五日推出指導意見,加強新冠病毒高等級病毒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實驗室發揮平台作用,服務科技攻關需求,並加強對實驗室、特別是對病毒的管理,確保生物安全,而在科技攻關既強調特事特辦,也強調合法合規。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