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昨日就李某等九人侵犯丹麥玩具公司樂高(LEGO)著作權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訴。據報李某等人未經樂高許可,透過拆分樂高拼裝積木玩具,進行複製並且大量生產,再以山寨品牌名義銷售獲利,涉款超過三億元人民幣(約三億三千萬港元)。
起訴書指出,樂高公司是國際知名玩具企業,而「Great Wall of China」拼裝玩具等四十七個系列、合共六百六十三款產品是該公司作品;但是李某等人在二○一五年至去年四月期間,未經樂高許可,便在廣東汕頭市某玩具廠生產、複製上述系列產品,並冠以「樂拼」品牌在各地銷售。
經鑑定,李某等人在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至去年四月廿三日期間,生產銷售侵權產品逾四百廿四萬盒。警方在去年四月至八月期間作出拘捕行動,各人到案後均承認上述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