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頒禁令 野味定義需釐清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決定,要求即時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味陋習,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此舉亦是為進一步修改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打頭陣,後者被指嚴重滯後,存在諸多規管漏洞,乃至釀成本次重大疫情危機,惟因修法需時,故先以禁令形式應對,已然迫在眉睫。

可以見到,自從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社會各界要求禁食野味及立法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並且提出了不少具建設性的策略主張,更有人建議中央應參照當年汶川大地震時,臨時制訂應急條例的做法,由相關部門先行出台政策煞停歪風,不能一邊忙着抗疫,一邊繼續製造疫源,亦可以為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提供更多空間。

自招禍端 害己害人

事實上,因應當下疫情之嚴峻形勢,廣東、天津、福建等地政府已陸續率先制訂實施了多項地方性野味禁令,總之愈早出手堵截愈好。惟問題的關鍵仍在於,本次禁令也好,接下來的全面修法也好,具體細節如何劃分,界定野生動物的標準又是甚麼,都必須作出解答。諸如魚類等水產不需列入禁食範圍,豬羊雞鴨可繼續食用,但像田雞、鵪鶉、蛇等動物又算不算野味?更有蝙蝠、鼠類、鴉類等近千種物種至今未被列入相關保護名目,相關情況又將如何應對?

另一極具爭議的問題,就是所謂的「以養代保」。按照此前規定,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種群幾乎可與禽畜一樣對待,甚至能被「合法」食用及買賣,惟在現實操作中,不少地方卻存在檢疫真空,以至連檢疫標準都沒有;更有暗藏着的「掛羊頭賣狗肉」現象,打着人工繁育的旗號販賣真的野味,結果還是在自欺欺人,所謂野生動物「利用與保護並舉」的過時觀念及功利心必須徹底丟掉。

人類的貪欲總無止盡,卻又不能理性控制,以致屢屢自招禍端,害己害人。加之野生動物早已形成龐大的產業鏈,利益驅動之下,令不少人前赴後繼地加入這個自我毀滅之旅,立法從嚴規管已是勢在必行。只有將種種問題徹底理清楚,以更嚴格及細密的法例條文作出規範,配以嚴厲執法保障,才能真正達到全面禁絕野味,保護自身之目的。

待搞清楚哪些行為屬合法,哪些物種可以安全食用之後,亦應該向着更文明方向前進。畢竟人類如今可滿足溫飽的方式有很多種,更不應只為貪戀口腹之欲而活,那樣只會永遠停留在進化鏈的最底層。從長遠計,加強對野生物種的保護繁育也可維持生態平衡,以免自然界出現人為災難。中國經濟發展迅速,環保步伐卻大落後,也是時候加把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