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款逾三千萬
該組織酒店內設立高級會所,招攬賣淫女子逾一百人,每次收費七百至一千二百元(人民幣‧下同,約七百九十一至一千三百五十六港元),涉案逾三千萬元(約三千三百九十萬港元)。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昨通報指稱,該組織於二○一六年十月至二○一八年十月期間,在當地一間酒店內設立「陵水椰林威尼斯國際會所」作為掩護,將招攬的賣淫女子給予統一編號,有組織地從事賣淫活動。警方從檢獲的銀行帳戶中發現大量受款紀錄。
檢方認為,該組織在酒店內設立賣淫場所,組成賣淫集團,採取招募、糾集等手段,控制、管理多人從事賣淫活動斂財。楊男和胡女應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組織內的肖男、謝男等人應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