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禁食名單 包括人工繁育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關於禁止食用的法律規範,僅限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昨日指出,今次是在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基礎上,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制度。

水生動物不在此限

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範圍,包括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法律明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三有動物)」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和人工飼養。對於違反現行法律規定者,須加重處罰。

楊合慶又指,按新規定,包括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常見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等),以及一些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群眾廣泛接受的動物(如兔、鴿等),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禽家畜,適用《畜牧法》規定管理並嚴格檢疫,具體範圍按當局依法制訂並公布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