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鼻科權威非禮女病人上訴駁回

曾與柯文哲競選台北市長、被譽為華人鼻過敏權威醫師的七十九歲醫生李宏信,因早年為二十四歲女患者看病時,被指強抱、強吻及胸襲女方,事後被控猥褻罪;一審被判無罪,二審被判罪成,判囚五個月,可易科罰金。李不服上訴。台灣的最高法院昨日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案情指,事發時仍是大學生的女患者指控,李男在二○一六年為她清理傷口和換藥時稱,「你今天好漂亮,我可以親你嗎?」李趁診療室內無醫護人員在場,將房門鎖上,強行擁抱。她推開無果,又被對方摸胸部。她嚇得慌忙躲避,事後得知診療室內無安裝閉路電視後大哭。

曾競選台北市長

女患者事後曾向友人微信求助,又在出院時向櫃台職員表示曾遭李男猥褻,其後報警求助。她事後更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出現暴瘦。

案件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李男否認控罪,堅稱進行例行的清創、塗藥,聲稱「我戴着口罩,要怎麼親她?」一審以證據不足,判李無罪。

高院二審認為,女患者指控的說詞前後一致,又以通訊軟件向兩友人透露遭李男猥褻。當社工詢問她時,她也哭泣不已。事後被診斷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為女方控詞可信,改判李有罪,判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十五萬元新台幣(約三萬九千港元)。

最高法院按照女子事後的病情和求救訊息等證據顯示,認為李男確實犯猥褻罪,並指他未有遵守醫生的職責,為滿足私欲,罔顧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加以猥褻,而涉事雙方達成和解,受害女子表示不再追究,遂作出上述判決。

李男是台灣著名醫師,曾任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主治醫師、副教授等職務。他曾在二○一四年以無黨籍身份競選台北市長,主打老人關懷與照護,但僅得二千六百二十一票。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