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打保護傘 孫小果終伏法

在內地社會引起嘩然的雲南昆明黑社會組織首腦孫小果,因強姦罪遭判死刑,昨日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處決,行刑前他獲安排與近親見最後一面。孫早年已曾被判死刑,但憑「警二代」身份得以死裏逃生,出獄後明目張膽更變成夜場大佬再次犯事,惹來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關注。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去年十二月廿三日判處孫小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全部財產,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孫小果強姦婦女多人,當中包括未成年少女,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當予以嚴懲。最高人民法院於本月十二日裁定,核准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全部財產。

假名經營夜店 註冊公司

孫小果於一九九七年四月至十一月因犯強姦、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罪,翌年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執行死刑。惟一九九九年案件於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則改判孫小果死緩。及至二○○七年九月,省高院再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由於審判過程中審判人員涉嫌受賄、徇私舞弊,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去年七月決定再審。案件同年十月開庭並於同年十二月宣判,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九九八年一審對孫小果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據內媒披露,孫小果曾經參軍,並擔任武警系統的軍官,同時是昆明夜場的惡霸,恃着手下有「四大天王、八大金剛、三十二太保」,經常向夜場收取保護費。他二○一○年起曾用「李林宸」的假名在獄外活動,包括辦理港澳通行證;並於二○一一年八月註冊餐飲公司,二○一三年起先後以假名和原名註冊經營多家夜店,有香港及南韓的歌星曾受邀到場演出。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