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為審視科技巨企的收購行為有否涉及反競爭行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周二表示,將下令美國蘋果公司、微軟、亞馬遜、Facebook及Google母公司Alphabet,交出二○一○年至二○一九年收購競爭對手公司的文件及資料,包括收購條款、範圍、結構及目的等。
企業進行小型收購時,一般毋須預先向FTC尋求批准,但FTC在必要時仍有權終止過去交易。FTC專員西蒙斯(Joseph Simons)表示,有關資料除可檢視FTC對企業收購時尋求預批的要求是否足夠外,也可了解巨企有否回避FTC的規例。
美國目前的反壟斷法一般要求,企業的收購行動如涉款九千四百萬美元(約七點三億港元)或以上,方需要事先獲FTC及司法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