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散太陽花學運案 馬英九應訊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二○一四年擬與大陸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觸發「太陽花學運」。時任台灣總統馬英九,事後被指以武力強行驅散在行政院外靜坐的民眾,涉犯殺人未遂、強制、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台北地方法院昨開庭,馬英九出庭應訊。

法庭上播出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民眾與警方在行政院前衝突的片段。馬英九的律師吳柏宏指若片段中的民眾非原告,則與本案無關,提出應確認片中人是否自訴人(原告方)。

馬英九被指,當年曾下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等四人,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的學生及民眾。二十三名當年參與學運的人士事後提告。台高等法院事後發現,台北地院有違反自訴採證程序之虞,且未有客觀調查案件及了解在場警員是否越職,程序存在疏漏,故撤銷原定的「四人犯罪嫌疑不足,不進行審判」裁定,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