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瞞疫播毒可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針對疫情下有民眾刻意隱瞞疫情、拒絕隔離治療等行為,公安部昨日專門印發指導意見,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對故意或者放任病毒傳播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北京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指,隱瞞新冠肺炎患者接觸史人員,最高可判死刑。

公安局引述有關法例指,故意或者放任傳播新型冠狀病毒,危害公共安全者,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此類犯罪行為。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北京亦通過有關防疫議案,明確對瞞報、緩報、謊報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加強治安管理、市場監管等工作,嚴打暴力傷醫、擾亂市場及社會秩序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