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福建龍岩市一對母女去年一月廿二日下午途經某小區時,七歲的女兒遭從天而降的一個不銹鋼架砸中,導致鼻子受傷。經鑑定,女孩傷殘等級為十級。龍岩武平法院近日審理此案,判當時在大廈天台曬被的張姓男子依法應賠女童約九萬八千元人民幣(約十一萬二千港元)。
當日事故發生後,小區物業管理派人到大廈天台查看,發現事故起因是張男在天台曬被時,不慎導致不銹鋼架掉下並砸傷女孩。法院經審理認為,物件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物件的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由於張男曬被時未盡安全義務,造成女孩身體受到傷害的證據充分,因此依法判張某對女童作出上述賠償。
法官提醒,高空墜物的危害非常大,即使是一件細小的物品都可能導致他人死亡,事故責任人需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