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塌橋奪命事故 17官員受處分

【本報綜合報道】江蘇無錫312國道行車大橋去年十月十日坍塌,造成三死二傷,直接經濟損失八百二十三萬元人民幣(約九百三十萬港元)。

追究超載貨車有關人士

省政府近日公布調查結果,指直接原因是兩輛貨車嚴重超載,間接原因是多個部門監管不力,建議向涉事貨車所屬運輸公司、管理貨物裝卸的碼頭公司人員追究刑責及罰款,另對十七名失職官員作出黨內嚴重警告、免職、政務警告等處分。

報告指,涉事車輛所屬的無錫成功運輸有限公司、負責管理碼頭的江蘇長宏國際港口有限公司,存在嚴重安全管理缺失,長期違法超載運輸、長期罔顧安全裝載規定。

報告點名無錫市交通運輸局、江陰市交通運輸局、惠山區交通運輸局、惠山區運輸管理處、惠山區公路管理處、無錫市公安交警支隊、江陰市公安交警大隊城西交警中隊、無錫市公安交警支隊惠山大隊一中隊、無錫市公安交警支隊惠山大隊四中隊、惠山區人民政府,以及惠山區錢橋街道辦等多個部門,指有官員疏漏和監管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