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前女友資料 賤男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竟冒用其名義訂購泰國蝦外賣送到對方住所,並在網上曝光女方身份證照片,藉此惡整她。台灣的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男上訴,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囚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九萬(新台幣‧下同,約二點三六萬港元)。

冒身份訂外賣

事發於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陳男利用王姓前女友的身份,在網上訂購了二千元(約五百二十五港元)泰國蝦外賣,惟外賣送到王家時,王的兄長以沒訂購為由退貨。及後,陳男在店家Facebook上貼出王女的身份證照片,並提到「這個女人會放鳥(放飛機),買蝦又不承認」。

王女事後控告陳男違反個資法、誹謗罪,後者卻聲稱事件是女方自導自演,企圖嫁禍。法院認為,王女不可能以對自己不利方式嫁禍他人,認定陳男違法;陳一度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