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 控方稱有否欺詐是關鍵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科技巨企華為的太子女孟晚舟在加拿大的首階段引渡聆訊,周三進入第三日。代表加拿大司法部的律師反駁辯方日前提出的理據,指應以孟有否涉及「欺詐」,而非「雙重犯罪」作引渡條件。

辯方一直以美國指控孟晚舟違反伊朗制裁令不適用於加國,作為辯護論據,指對她的控罪不構成「雙重犯罪」。惟控方代表律師弗拉特開宗明義指出,本案並不複雜,主要元素是孟晚舟是否有作出欺詐行為。

美國指控華為以香港空殼公司Skycom與伊朗交易,而孟晚舟就被指在華為與Skycom的關係上誤導滙豐銀行,使滙豐繼續為華為提供銀行服務。弗拉特指,孟晚舟向銀行說謊以獲得銀行服務,使銀行承受損失的風險,已在加拿大構成欺詐。

辯方曾指,孟晚舟有對滙豐作出不實陳述,惟加方沒有制裁伊朗,滙豐在加國並無承受風險。但弗拉特反駁,孟行為讓滙豐與伊朗有業務來往,影響滙豐聲譽從而帶來損失,聆訊周四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