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小燈泡兇手再避過死刑 家屬無奈

【本報綜合報道】台北男子王景玉約四年前,在街頭殺害三歲女童「小燈泡」。王景玉經兩次審判均判無期徒刑,死者家人不服上訴,要求改判死刑,最高法院下令發還重審。台灣高等法院周二作第三度宣判,王景玉再避過死刑,案件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第三度判囚終身

案件於去年平安夜作最後辯論時,小燈泡的母親、本月贏出立委選舉的王婉諭表示,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懇請法官將被告判死。檢方指控,王景玉犯案過程縝密,小燈泡的頸部遭王景玉砍殺廿三刀,加上台大、榮總都鑑定被告犯案時具辨識和控制能力,建議高等法院應判處死刑。

但辯方律師指,王景玉患有思覺失調,經過在囚三年多的隔離及治療,目前沒有明顯的妄想干擾,認知問題有改善,不應判他死刑。事發於二○一六年三月廿八日,王景玉在台北市內湖當街將「小燈泡」斬死,他落網後自稱是上古五帝中的堯帝,殺女童會有女人投懷送抱,替他傳宗接代。

對於王景玉再避過死刑,維持無期徒刑,王婉諭回應指出,尊重高等法院判決,會將憤怒悲傷,化成改革力量,對於每一個社會安全錯漏的環節,全力改正。